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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辐射防护就是保护人员免受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和保持实践中放射源的安全, 包括为实现这种防护与安全的措施,如使人员的剂量和危险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并低于规定约束值的各种方法或设备, 以及防止事故和缓解事故后果的各种措施等。
辐射防护措施: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口、呼吸道、皮肤伤口进入人体。
内照射防护的关键是重在预防,尽一切可能防止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把放射性物质的年摄入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内照射防护的总原则是放射性物质围封、隔离,防止扩散,除污保洁,防止污染,讲究个人防护,作好放射废物处理。
外照射的射线主要有X,γ射线。β射线的外照射防护主要是考虑韧致辐射的影响,也要防止β射线对皮肤表面和角膜的损伤。
外照射防护的三原则:
(1)时间防护:放射性操作应熟练、迅速,必要时可先进性空白练习,以熟练技术,尽量缩短与放射源接触的时间。事先应作周密的计划和充分准备,工作结束后避免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不必要停留。
(2)距离防护:对于点源,某一位置的辐射剂量率与该位置与放射源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再加上空气的吸收,因而人离开放射源越远,人体受到的辐射剂量率就越小。在操作放射性物质时,尽量用长柄器具操作,有条件时,用机械手操作。
(3)屏蔽防护:在人体与放射源之间设置屏蔽,根据射线的种类和能量可选用不同防护材料。如利用铅板、钢板或一般的水泥墙可阻挡X、γ射线辐射,使射线逐步衰减和被吸收,是一种安全而有效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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